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洛阳市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
  

  根据《中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(国务院第492号令)、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《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准备工作的通知》(洛政办〔2008〕16号)文件要求,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,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外,凡与经济发展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,均将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。

 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,本机关编制了《洛阳市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。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,建议阅读《指南》。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。

  一、工作机构

  本机关自2008年4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,受理机构为市农业局信息中心

  办公地址:洛阳新区太康路9号市农业局办公楼

  办公时间:上午8:00-12:00,下午:14:00-15:00

  夏季:上午8:00-12:00,下午:15:00-16:00(节假日除外)。

  联系电话:0379-63330740

  传真号码:0379-63330991

  通信地址: 洛阳新区太康路9号洛阳市农业局

  邮政编码:471000

  电子邮箱:

  二、目录编排体系

 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、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,主要含以下要素:

  序号索引号信息内容公开形式生成日期发布机构详细信息

  1、索引号。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。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。信息索引号由“部门编号”、“信息分类号”、“信息生成年号”、“信息顺序号”四组代码构成。

  2、公开内容。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。

  3、公开形式。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,分为主动公开、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三类。

  三、主动公开

  (一)公开内容

  洛阳市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包括机构职能、行政许可(服务、收费)项目、政策法规、规划计划、业务工作、其它。

  (二)公开形式

 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,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(洛阳农业信息网www.lyagri-net.gov.cn)。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、报纸、广播、电视报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。

  (三)公开时限

  政府信息生成后,本机关将及时予以公开,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,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15日内。

  四、依申请公开

  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,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。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,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,不对信息进行加工、统计、研究、分析或者其他处理。

  (一) 提出申请

 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,推荐填写《洛阳市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》(样本附后,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。《申请表》复制有效,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电子版,也可以当面领取。

 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,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、明确;若有可能,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、发布时间、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。

 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,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,也可采用信函、电报、传真、电子邮件、口头申请等法定方式向本机关提出。

  口头申请的,申请人应配合本机关做好记录,并提供真实有效的基本情况。

  (二)申请处理

  1、审查。本机关收到《申请表》后,对《申请表》进行审查。对于《申请表》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,将要求补充或更正。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,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,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。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,为提高处理效率,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。

 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,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,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。

  2、申请的处理。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,能当场答复的,应当当场予以答复;不能当场答复的,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;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,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,并告知申请人,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。

  (三)收费标准

  1、检索费。行政机关根据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、磁盘、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,可以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。检索工作包含政府信息搜索、审查、编排等。检索费收取标准为每件 元。

  2、复制费。复印费(含纸张):黑白复印的收费标准为A4纸每页 元; A3纸每页 元。彩色复印费的收费标准为 A4纸每页 元; A3纸每页 元。打印费(含纸张):黑白打印的每页 A4纸为 元,彩色打印的每页 A4纸为 元。光盘每张 元。

  3、邮寄费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。

 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,应申请人要求所发生的复制、邮寄费用可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。

  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,可以在《洛阳市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》中一并填妥。

  五、监督方式及程序

  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,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,投诉电话:

  此外,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。

  


洛阳市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.xls
发布时间:2008-4-20 文章来源:洛阳农业信息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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